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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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省电大师生参加2017诗歌创作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分校,校部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合中华诗词学会举办2017诗词创作征集活动。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决定在全省电大系统组织师生参与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家国情怀、自由正义为主题,以普通话语音系统为押韵依据,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语言文字魅力和时代精神,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为共铸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活动时间

截稿时间:2017年7月31日

评审阶段:2017年8月

公示阶段:2017年9月

作品展示活动:2017年9月-12月

三、投稿事项

(一)体裁及作品要求

1.近体诗:格律诗词;长律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如果是词,题目格式应为“词牌名·题目”

2.古体诗: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

3.现代诗歌: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

(二)作品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每人限3首以内。

(三)主办方拥有对所有入选作品结集出版、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等相关权利,作者拥有作品署名权。

(四)投稿作者须署真实姓名,并附作者100字以内简介和真实、详细的联系方式。

(五)投稿一律采用网站投稿方式,咨询电话和邮箱不接受投稿。投稿网址:2017.zhs.edu.cn。

四、奖励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收任何报名和参赛费,并给予优秀作品一定的奖励。拟设:

一等奖3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6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20名,奖金人民币300元;

优秀奖100名,奖金人民币100元;

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用于奖励学校或其他集体组织投稿的单位。

(二)由本次活动组委会邀请诗词、音韵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通过网络等进行公示后予以公布。

(三)主办单位为所有优秀获奖作品和作者颁发证书。优秀作品将通过《中华诗词》《语言文字报》及有关网站刊发。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中华诗词学会主办,由中华诗词学会学术部承办,江苏省语言能力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www.edu.cn)协办,由活动组委会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二)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各项规定。如发现或被举报作者抄袭、作假或冒用他人姓名、作品等问题,经核实,取消评审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

(四)请各分校、校部各部门将活动通知告知学校诗歌爱好者,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师生积极参与。作者直接通过网站投稿,学校不组织层层选拔、集体投稿。请投稿作者将投稿作品同时报省校宣传部备案(lidan@gsrtvu.cn)。

咨询电话:010-66097122,010-66092215,010-66156739

咨询邮箱:wenzichu@moe.edu.cn

                                                   党委宣传部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