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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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每周二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内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学习的意见》和《关于2018年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部门(单位)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教职工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思维层次和业务能力,切实强化学习的目的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实效性,确保教职工学习抓在经常、落在实处,经研究,决定在学校推行每周二学习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每周二下午,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统筹安排,组织集中学习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每月至少安排两次,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小时。确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安排的,可安排其他时间组织学习,并报宣传部备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学习日。 

二、学习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的历史、中国历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要求学习的其它内容。各党总支(支部)书记、部门(单位)负责人发挥学习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党总支(支部)书记每半年根据学习内容,至少为党员上一次党课。 

三、学习人员。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和教职员工为每周二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的学习人员。各学习人员通过学习日的学习,增强学习的紧迫感责任感,主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在学习日活动中,学习人员不能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每次组织的集体学习实行签到制,凡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须登记、请假并补课。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学习日活动,并对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 

四、学习方式。学习以简便易行、快捷高效、形式多样为原则,既可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辅导、报告宣讲、研讨交流,也可组织网上课堂、观看教育片、走访红色教育基地等;既可集中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也可组织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创新学习方式,调动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和教职工学习的积极性,推动学习教育经常化常态化制度化。 

五、学习台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每年年初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学年不少于8次;党总支(支部)按照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和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学习活动,集体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其中党课教育不少于2次,评议党员不少于1次;部门(单位)按照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组织学习,一般每学年不少于6次。学习对象都要有学习笔记,中心组学习由学习秘书负责记录,党总支(支部)、部门(单位)学习由党总支(支部)书记、部门(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学习内容等。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和非党员处级干部要有专门的笔记本,用于记录学习的内容、学习要点、心得体会、经验教训等。 

六、学习督查。每周二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宣传部将协同纪委监察室、组织部等部门随时抽查或不定期检查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单位)学习情况,确保每周二学习日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单位)每周二学习情况,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学校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单位)学习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党委宣传部。业务学习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自主安排,不纳入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 

                                                                                             校党委宣传部  

2018年5月14日